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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在中國被搶註時該如何主張「智慧財產權」

已更新:2023年10月9日


撰文:Artorius Yuan


  這週,剛好處理到一件棘手案件。一間台灣歷史悠久的企業,今年打算進軍中國市場,因此進行中國商標註冊。註冊過程中,才發現該商標早在兩年前就已經被大陸其他業者所搶註,並持續使用,因而導致台灣企業在大陸無法獲得商標權。


  這種情形,相信許多台商並不陌生,也是許多台商心中的痛。當有此種情形發生時,建議遵循以下步驟,一一釐清自身權利及主張,還是有取回商標權的可能。


一、釐清該商標為「企業品牌」抑或是「產品品牌」

  由於「商標維權及侵權程序」,所費不貲,從「撤銷三年不使用」開始到「商標侵權訴訟」,每個階段都是費用。因此企業為了要集中資源,建議務必要釐清所爭取的「商標」是「產品商標」還是「企業商標」;兩者最大的差異,若為「企業商標」,由於該商標代表的是公司形象文化,因此除非有更換可能,否則當然應盡全力去爭取商標權。反之,若為產品商標,由於「產品商標」有時僅只代表某一世代產品,且具有期限,到了下一代產品即會更換商標,因此可審慎評估是否有開啟爭訟的必要,或是待更換商標再進行申請,即可達成應有效益。


二、登記「著作權」

  有權利才有主張,因此若是商標權被他人註冊,自然無商標權可以主張。此時可透過「著作權」登記進行,取得一可進攻防守之權利;著作權在中國稱為版權,必須經由官方登記才可取得權利;著作權有幾個好處,其一,完成主義,亦即一完成即取得權利,因此不會有如商標核駁之問題。其二,著作權完成時間可回溯,因此「只要能提供充足證據證明自己在註冊時間點即已創作」,其權利起始日亦可回溯。其三,著作權保護「原創性」,因此只要能證明自己是原創者的合理使用即可,不需如同商標權必須在所選擇的類別內使用。


三、利用「著作權」搶回「商標權」

  依據中國商標法31條規定,商標註冊不能侵犯他人的先行權利,而此先行權利亦即包括「著作權」,因此業者可以藉由著作權註冊,取回原有之商標權利。


  在訴訟上,每個案子都是個案認定,並沒有所謂通則。唯在智慧財產權的領域中卻有通則存在,其中於商標權中,就是「大量使用」,透過大量使用使得消費者可認知到該商標與公司的關聯性,關聯性越強,相當程度的也會影響到訴訟判決上,因此建議各位,無論是在甚麼階段,商標皆要大量使用,藉此除了可以達到「維權作用」外,當他人侵犯自己的權利時,也可藉由大量使用的「有利證據」,提高勝訴的可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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