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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電腦字型」使用停、看、聽,「字型著作權」之合法使用

已更新:2023年10月9日



撰文:Artorius Yuan


在工作場合中,常有網路設計或美工,因設計上需要,而在網路下載免費字型來製作海報,因而引起「著作權爭議」;到底網路上免費字型,是否可免費使用?使用範圍又如何?所謂商用以及非商用的分界點又如何?在此篇的文章中,我們一一來分曉。


首先,我們要先理解「字體」以及「字型」之差別;「字體」,即為中文字體固有筆順、型態,具有固定樣貌而被廣泛使用,其形式是經由歲月演進而來,因此不具有「原創性」,不受著作權保護。「字型」,亦指「字型繪畫」,為「繪畫」之一種,係指一組字群,包含常用之字彙,每一字均具有相同特質之設計,而表達出其整體性之創意,具有「原創性」,因此受到著作權保護。


日常市售或作業系統內建的「字型」,由於其具有「原創性」,因此受到著作權保護並無疑義,唯該保護卻有限制,究竟如何能合法使用,詳述如下:


一、使用人就「作業系統」內建「字型」自己製作海報,並用於商業使用中

  現有兩大作業系統(Windows以及Mac),其皆由該作業系統商和字型供應商取得授權,再依「授權條款」授權於「合法軟體使用者」使用。唯使用方式即範圍亦各有不同。

  如若Windows作業系統,該官網指出,當軟體正在執行時,使用者得使用字型顯示即列印內容。

  亦即只要是「合法軟體使用者」,並在「作業系統環境下」即可

  1. 字型顯示:如Power Point使用、Word使用等

  2. 列印:將其內容列印。如海報、商用Logo等


  而於Mac系統中,Mac內建字型於官方回應中為可商用,唯仍必須經由Mac作業系統製作之「商用輸出」,不可另行複製於其他系統製作。


二、使用人向字型官方機構直接購買合法軟體

  由於字型之保護只及於「整組字串」,並不及於「個別文字」,智財局已有解釋。因此使用者只要購買合法電腦字型並以公司、商品名稱、美工圖檔等進行廣告設計,自不構成侵權。且使用經授權之電腦字型軟體輸出「個別文字」作為影片字幕之行為,亦非著作權法保護範圍,自無侵權問題。


三、使用人就自行於網路上下載字型,並用於商業使用中。

  在網路上常可下載免費資源,其中不乏免費可商用之字眼,因此讓許多人誤以為如此即可下載商用,不需要授權。唯使用人仍必須注意以下

  1. 何謂「商業性」?何謂「非商業性」?

  使用者必須先確認自己使用之用途到底為何種。依據「台灣創用CC計畫」中對非商業用途說明為「不得因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為主要目的來利用作品」,因此下載前必須先了解該字型授權是否合乎自己之使用目的。

   2. 確認授權人是否真「著作財產權人」


由於網路路徑多為他人轉載或轉貼,因此下載時必須注意「免費授權」或「可商業使用」是否真為「著作財產權人」之原意。建議下載應盡量於該「字型官方網站」中下載,並充分了解授權方法範圍,以避免「侵犯他人權利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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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


Vivien Su
Vivien Su
Dec 06, 2021

😀謝謝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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