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專利申請「國際布局策略」

已更新:2023年10月9日


撰文:Artorius Yuan


  今天我們提到專利國際布局,自從中美貿易戰後,「全球專利布局」被視為企業全球化重要指標,其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語。而要為自己公司規劃專利佈局策略,幾個基本觀念一定要先清楚。


一、 屬地主義:

  如前些日子專文所述,「專利權」受到「屬地主義」之限制,亦即要在「特地國家」主張專利權,就必須在該國註冊專利,不得拿他國之權利作主張,如拿美國專利權到中華民國主張等;因此,如要在多國主張專利權,就必須於該些國家申請專利。


二、 專利審查「形式及實質要求」:

  專利審查會通過兩個階段,第一階段為形式審查,主要審查文件及其他形式要件是否合乎該國規定,如沒問題則進入實質審查。實質審查主要著重專利三要件之審查:「新穎性、進步性、產業利用性」。「產業利用性」要求該發明必須能實際實施在產業。「進步性」則要求該發明必須為「非」「產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技術所能輕易達到者」。「新穎性」則必須是「太陽底下新鮮事」,亦即過去從未公開之技術,才可申請專利;藉此,要有兩項要點特別注意:

 因「新穎性」之要求,技術公開後即不可申請專利,因此只要「在市面上販賣之產品或物品,其皆不可申請專利」,因此「申請人」要特別注意,在產品公開前,專利必須「申請送件完成」,才能公開。

 雖然專利權為屬地主義,唯針對「新穎性」之要求則無遠弗屆,其新穎性之檢索是針對「全世界之技術作檢索」,舉例來說,雖然我在台灣申請專利,但在其他國家可能已經有類似或相同技術,則新申請案就有可能因「他國前案」而遭到駁回。


三、 國際優先權之主張:

  「國際優先權」是對發明人非常友善的一個制度,其源於西元1883年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」所約定,其大意主要為「經在本聯盟的一個國家正式提出專利、實用新型註冊、外觀設計註冊或商標註冊的申請的任何人,或其權利繼受人,為了在其他國家提出申請,在12個月期間內應享有優先權。」其實益如下:

 由於「專利申請」重視的是「專利申請日」,因此可藉由「優先權之主張」回溯到「第一國的申請日期」。

 由於「專利新穎性」的要求,因此「主張優先權」進行申請可避開受「第一國前案申請」核駁之風險。

 主張優先權,權利起始日為第一國申請日。


  舉例來說,小花有一技術要申請專利,目前只確定要在中華民國申請,其他國家還在考慮中,此時,小花可先在中華民國申請專利,取得申請號;此時,中華民國則為第一申請國,而後,小花有12個月的考慮時間,在這期間,小花都可以主張「中華民國優先權」申請其他國家專利,而不論是何時申請,只要在12個月內,該國家之權利起始日會回到第一國的權利起始日。如小花若在2019年5月20日於中華民國申請專利,於一年內主張中華民國優先權,於其他國家進行專利申請,該國專利權利起始日也都會回到2019年5月20日。


  今天聊了很多專利申請的概念,總歸一句話,有權利才有保護,制度是死的,人是活的,我們必須交叉活用這些制度,於公開前先進行專利申請,取得專利權,才能有效保護企業本身價值及財產。


13 次查看0 則留言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